好不容易等来续签合同,却一不小心误踩这些雷区...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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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5-14 08:34网址:http://[db:网址]
对于很多找到了自己还合心意的、又刚好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,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听到自己可以转正、续签合同这回事了。的确,能收到续签合同,就相当于过了第一阶段的考核阶段,这也是对个人工作能力的一种认可。虽然收到合同续签是一件好事,但是由于种种不可说的原因,合同续签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雷区的。
今天,咱们就来排一排雷。
(一)“续签的同时可开始计算新一轮的试用期” 警惕:这是法律上绝对没有的说法。
1、合同续签必须是在试用期结束的基础上。而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相关规定,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而相应决定。即若是签订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,则试用期规定可在1—3个月期间;若是3年的劳动合同,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2、此外,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结束之后,提出延长试用期的规定,这同样是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。所以,如果你遇到了这种续签合同的时候让重新开始计算新一轮试用期的,一定要小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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